根据《华中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校发[2012]235号)、《华中农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校组委(2015)2号)的要求,审计处于2015年6 月22日开始对文法学院院长钟涨宝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电话: 87282530 电子邮件: 184789808@qq.com 办公地址:行政楼417室 特此公告 审计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校发[2012]235号)、《华中农业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校组委(2015)2号)的要求,审计处于2015年6 月22日开始对文法学院院长钟涨宝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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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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