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教育部对我校“小金库”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校发〔2016〕16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类收费行为,拟定于2016年10月18日开始,对全校范围内有收费行为单位开展收费专项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审计时间、范围和时限
审计时间从10 月开始至12 月结束。
审计范围为学校所属有收费行为的党群及行政部门、学院(部系)和附属单位。
审计时限为2015年发生的收费行为(凡发现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在此次重点审计中将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专项审计内容
(一)2015年收费情况
1.被审计单位具体收费项目清单;
2.收费批文情况;
3.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情况;
4.2015年收费情况。
(二)收费内部控制情况
1.收费管理情况;
2.收费岗位设置与职责分工情况;
3.收费票据管理情况;
4.招投标管理情况;
5.合同管理情况;
具体审计内容见《收费内控自查表》。
三、专项审计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审计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0月18日—10月28日)
校属相关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情况报告,于10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收费内控自查表》、《收费统计表一》、《收费统计表二》一并上报审计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并在自查情况表上签字,对情况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重点审计阶段(10 月29日—11月29日)
为保证自查工作效果,审计处将成立专项审计小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审计,专项审计组向审计处报送重点审计报告,审计处报送领导小组。
(三)整改落实阶段(11月30日—12月15日)
审计处根据重点审计阶段的情况,下发被审计单位整改通知书,各单位针对收费专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各单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收费专项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6年12 月15日前报送审计处。
联系人:审计处 张晓红 电话:87282530
附件: 《收费内控自查表》
《收费统计表一》
《收费统计表二》
审计处
2016年10月18日